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租赁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租赁房屋没有书面合同有效。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可以按照口头约定履行租赁关系,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时应当退还剩余钱款。 一、能否提前要求房东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下,房东即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合同期内房租随行就市涨价可以吗? 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你与房东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房东不能单方提高租金,除非经你同意。但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则不违反法律,你有选择接受或退房的权利。若你们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你们之间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 三、口头约定延长租期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延长租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见口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和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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