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会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客体要件以及法律依据。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客观上,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这种行为会受到刑罚的制裁,其中犯本罪且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国有资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资产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出售国有资产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国家要严格打击,对于犯罪者要依法惩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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