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最新的户口管理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宝鸡市户口管理规定新政策: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入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准迁证、工作调令、毕业证、房产证、结婚证等。 法律分析 一、宝鸡市户口管理规定新政策有哪些?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县城区域)及其他建制镇镇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宝鸡市市辖区(城市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借)、寄住)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二、在宝鸡办理入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以下几类须先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公安局审批,市区由分局签注意见后报市局审批: 1、调入县、市区的干部职工,凭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其中户口准迁证凭以下材料办理: (1)工作调令; (2)工资关系转移单; (3)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调入单位行政介绍信; 2、凡我省生源,毕业分配至我省以外地区工作并且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出回原籍,凭以下材料办理: (1)毕业证; (2)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3、凡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入户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房产证; (3)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夫妻相互投靠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3)配偶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结婚证; (5)住房证明。 结语 新政策下,宝鸡市户口管理规定放宽了落户条件。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或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市辖区具备合法产权住所、稳定住所或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入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准迁证、工作调令、毕业证、房产证、结婚证等。凭借这一政策,居民可以更便利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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