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要是指在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在其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在两年期满之后,可减为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缓期执行期故意犯罪的,导致情节恶劣,有关部门要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但没有被执行死刑的,则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需要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死缓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两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死刑。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死缓核准权】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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