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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对付债务人逃债不还的债
释义
    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行为,并请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
    一、合同保全方式包括什么
    合同保全方式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欠钱不还还将房产过户给别人了怎么办
    可以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案由,将欠款人及其子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欠款人不支付到期债务,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利申请撤销该转移行为。针对这种情况
    民法典规定,起诉前债务人转让房屋的,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转让行为后,转让行为无效。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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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