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需要监护人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监护人,但中风病人思维正常,不能言语写字,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不需要监护人。监护人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第一梯队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分析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下,需要有监护人。中风病人思维正常,但不能言语写字,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不需要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监护人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监护权顺序。 (三)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三、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第一梯队是配偶,第一梯队是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拓展延伸 监护人指定是指在法律关系中,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权益,主动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申请指定某一特定人为监护人。这种指定方式主要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年龄、智力等原因,无法或不便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条件和程序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其他适格担任监护人的人。其次,监护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被指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此外,监护人需要与被监护人存在亲属、朋友或社会关系,且被监护人、监护人双方同意指定监护人。 在申请指定监护人时,被监护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有关证明被监护人资格的材料和监护人书面申请。如果被监护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协助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指定是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指定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获得关爱和保护。同时,监护人指定也有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限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监护人,而中风病人思维正常,但不能言语写字,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不需要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据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申请的条件包括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监护权顺序,对指定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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