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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是什么
释义
    1.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2.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3.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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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