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二)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三)在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办理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对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诉求。风险提示: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职抢险队伍,配备必需的设备、器材等,并预先制定各类事故的抢修方案。燃气经营者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设施事故或者接到燃气设施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实施抢修、抢险。 法律依据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