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1、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有关规定;2、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和年度供应合同,明确供气保障方案;3、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4、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5、建立员工岗位培训制度;6、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7、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运营、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等情况;8、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应当按照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风险提示: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供应的燃气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掺杂、掺假。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法律依据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