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项目部属于建筑公司的内设临时机构,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责任由建筑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应持有合法的资质证书,禁止转包工程。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的项目部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出现合同纠纷,想起诉建筑公司的项目部,但对于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点迷惑?所以想请问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答: 有的。但项目部属建筑公司的内设临时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责任和义务由建筑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项目部作为建筑公司的内设临时机构,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其责任和义务由建筑公司承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违规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果您对该合同存在纠纷,您可以诉讼建筑公司来解决问题。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精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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