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评手续齐全的厂房出租是否合法? |
释义 | 建设单位无论是新建设施还是经营项目,都应遵守环保法规和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环保部门应根据名录规定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其范围,并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不论是通过土建施工建成新的设施,还是通过租赁他人场所从事某种影响环境的经营项目,都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要求;环保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项目,也应按照名录规定的项目类别和划分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该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并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要求该建设单位办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 拓展延伸 环保要求下的厂房出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环保要求下的厂房出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下的厂房出租必须符合一系列法律规定。首先,厂房出租必须经过环评手续,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其次,出租厂房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废水、废气、噪音等排放标准。此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环保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环保法规。如果发现厂房出租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因此,环保要求下的厂房出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 结语 建设单位在进行土建施工或租赁场所从事环境影响经营项目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同时,环保部门也应按照名录规定,判断项目是否属于该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并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对于环保要求下的厂房出租,必须符合环评手续和环保标准,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环保责任和义务。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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