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但是,有些夫妻感情破裂,为保证离婚时多争取财产,日常所得的财产“防火防盗防老婆/老公”,将存折写父母的名字,以为在父母名下就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不用分配,损害配偶的利益。 实际中,按规定只要属于婚内财产,离婚时都可以请求分割,具体如下: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所以,如果配偶一方将以上所得的财产存到写了自己父母名字的存折,虽然属于父母名下,但本质是婚内财产,所以,只要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请求分割。 因此,要证明对方银行有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并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