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嫖娼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