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员。军婚受法律保护,由于军人特殊的工作,法律对军人的婚姻家庭给予特殊的保护。刑法和婚姻法都对军婚给予了特殊规定。刑法中的破坏军婚罪,婚姻法中现役军人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等等。军婚受法律特别保护。基本上要由军人提出才离得了。下面是高院的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资料: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