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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上夜班有劳动法吗
释义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对孕妇工作时间有规定吗
    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要求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孕妇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孕期员工从事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尤其是,当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时,公司就不能安排夜班劳动或者加班劳动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来维护自身权利。
    夜班津贴标准规定
    劳动法夜班津贴:一般夜班津贴,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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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