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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贫困户的住房买卖问题
释义
    安置房买卖合同生效与登记无关,法律保护买卖双方权益;根据《民法典》第215条和第502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依法应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除外。
    法律分析
    安置房买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受法律保护。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买卖。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债权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贫困户安置房的产权转让规定及限制
    贫困户安置房的产权转让受到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贫困户在获得安置房后,通常需要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进行产权转让。这是为了保障贫困户的基本居住权益,防止他们将安置房作为短期投机的手段。此外,一些地区还对贫困户安置房的转让价格进行限制,以避免房价过高导致贫困户再次陷入困境。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手续和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此,贫困户在考虑安置房产权转让时,应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的规定和限制,以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登记要求影响。根据《民法典》第215条和第502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贫困户安置房产权转让受到一定规定和限制,通常需要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转让。在考虑产权转让时,贫困户应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确保遵守相关手续和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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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6: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