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回潢川最新政策 |
释义 | 郑州回郑潢川最新政策包括: 一、提前报备行程。市域外入 (返) 潢人员须通过 “支 付宝—豫事办—来 (返) 豫报备”入口,据实填报信息。提 前 3 天向目的地社区 (村) 、单位报备,抵达后如实向社区 (村) 报告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虚假填报、故 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做好查验服务。在潢川火车站、汽车站、沪陕高速 白店收费站等交通健康服务点,对入 (返) 潢人员严格查验 健康码、行程码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异 常按相关流程处置。健康码绿码但未持有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健康服务点临时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一次, 无需等待结果,抵达在潢居住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 出入公共场所。 三、 防范隐匿传播。市域外入 ( 返 ) 潢人员抵潢后 24 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之后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扫验 “场所码”。 四、实行分类管理。对境外入 (返) 潢人员、7 天内有 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 “点对点”闭环转运,按照 有关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 理服务。对 7 天内有低风险区 (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 他地区) 旅居史的健康码 “黄码”人员,应主动报告居住地 所在社区 (村) ,配合落实 “三天两检”等相关措施。“黄码”人员可以正常入潢,“点对点”出行,但不得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可正常入住宾馆、酒店,但要避免前往人群密集 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机构不得拒 绝为 “黄码”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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