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
释义 | 关于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一般证明材料和证据规定如下: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第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第二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第三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第四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以上的证据可以让人民法院在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进行衡量。 起诉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本人带着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到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第一,起诉书。起诉书需要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第二,相关证据。有孩子的,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有财产的,要提供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清单并附相关证据,对方有过错的,需要提供对方过错类证据。第三,管辖问题。离婚案件原则上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不在户籍地的,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地。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人民法院管辖。最后,材料一般需要一式三份,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一份,自留一份备用。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结婚证复印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原告曾提过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文书; 三、子女出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四、争议财产清单及争议财产权属证明; 五、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六、有生理缺陷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七、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 起诉离婚有哪些需要提供的证据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 七、财产清单。 八、双方经济状况。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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