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起诉需要准备的最基本的材料。 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民政局档案查询资料)。没有这些是无法立案的,这是最基本的。没有身份证的话,可以本人户口页代替;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到登记地民政部门查询结婚登记档案材料。 第二,相关的证据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包含着双方及孩子的身份信息、身份关系信息,还有孩子的出生年月、姓名等情况。户籍信息,也可以去公安部门户籍中心调取,可以自己去,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取。 2、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承诺书、保证书,不管是婚前财产协议,还是婚后协议,不管是财产还是其他,只要对自己有利的或有用的,都要提前准备好。即使是离婚协议,也会有一定的用处。虽然严格来说,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开始生效,没有离婚的话不会生效,但起码表明了双方对待婚姻、财产和孩子的一个态度,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证明自己的相关主张。 3、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起诉离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成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就看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即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作为原告就应该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无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等,都可以提交。如果涉毒、涉赌、涉黄等伤害夫妻感情的违法行为,应当提交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部门的法律文书(如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如果涉嫌重婚、婚外情、第三者等,可以找到相关的人员证明,比如村委会证明、邻居、第三者证言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如果有家庭暴力,还可以提交向法院申请的禁止令、验伤证明、公安机关的材料、出警证明或处理决定等材料。 4、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的证据。财产证据,一般都是实物可以证明的,或者购物发票,或者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证书(比如行车证、房产证等)。孩子抚养的证据,可以是自己的工作、收入、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家庭关系、孩子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或者孩子自愿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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