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证 |
释义 |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证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不离婚的概率较大。除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外,某种程度上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就是走个过场,离婚的彩排。 鉴于此种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可以不聘请律师的。如无上述几种重大情况,起诉、应诉皆可以亲力亲为,边学边干。反正,离婚案件开庭、调解事宜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场的(哪怕就是委托了律师)。 二、清晰的小额借贷案件 比如原告持有完整的借条、收据、欠条、支款凭证等债权债务证明的案件,并且未过诉讼时效的,这时聘请不聘请律师代理就无所谓了。这种案件不管是对原告还是被告,稍微学习学习,自己可拎得清。 再说,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是件非常痛苦的事,告老赖怼老赖已不是很难。为什么要把老赖推上被告席 三、简单的欠薪纠纷案件 仅是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一般也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交涉协商,据理力争,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欠薪案件嘛,你只需向仲裁委、法院主张诉求即可,单位如持异议,应当举出未欠薪或不应当支付的证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欠薪还是不欠薪,该发还是不该发,单位最清楚,也是最有便利和条件证明该事项的,单位如证明不了,那就将欠薪补上呗。 若在劳动争议中,还涉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等,那靠劳动者自身就比较难了,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纷繁复杂,建议此时还是找个律师代理吧。顺带卖个人情,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尝试申请法律援助,不花钱找一个律师为你处理法律事务,开心乎好事做到底,诀窍全告诉你了。 四、楼上下邻居漏水纠纷案件 此类纠纷生活中挺多,楼上的水渗漏到楼下,谁的责任有时是因为楼上忘记关水的,有时是因为管道年久失修,还有是因为管道堵塞等等,原因很多。这个纠纷处理起来很闹心,往往责任很难划分,若真的要较真,做相关鉴定,鉴定费倒是挺吓人的。 所以此类纠纷事务在法院审理时,往往是实事求是,面对现实解决处理,最终落实的金额不是很大。这个案件如果委托律师代理,那真的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判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了会判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起诉离婚去哪啊? 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起诉离婚去哪办? 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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