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期开展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为统筹开展县、乡、村(社区)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山西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延期到2021年,与全省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期开展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期开展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为统筹开展县、乡、村(社区)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山西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延期到2021年,与全省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