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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事务部门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可以依法委托开发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宗教事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开展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必备的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可以依法委托开发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发现非法宗教组织、非法传教人员、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利用宗教干预基层公共事务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宗教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诚实守信。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宗教事务方面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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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