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孤儿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孤儿的监护人确定及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孤儿的监护人可以由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派或由法院指定,可以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包括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规定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事,并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法律分析 一、孤儿的监护人怎样确定 1、孤儿的监护人的确定:可以由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派或承担监护职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过指定监护人来确定。监护人可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诉讼代理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诉讼代理,通说认为,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行为以作为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名义实施; (2)代理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能力; (3)代理行为不超过代理权限范围; (4)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总结,孤儿的监护人可以由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派,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以上是关于孤儿监护人确定和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七十一条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九十六条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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