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无业人员补助: 1、申请,领取失业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不含别的提前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办理申领生活补助金; 2、资格确认,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待遇核定,经初审、复审后,打印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表; 4、待遇发放,审核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在失业前的单位至少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及以上时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主动辞职在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只有非本人原因被迫失去工作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例如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导致职工申请离职的,或者是单位破产倒闭、单位裁员导致失业的,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基本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