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了解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抢注的差异,维护自身权益
释义
    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抢注的区别在于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旨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抢注的要件包括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要件。主观要件可通过分析申请人是否自己使用商标、高价转让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以及提起侵权诉讼等来判断。行为要件则需要在异议程序或撤销申请中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使用了不正当手段。
    法律分析
    一、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抢注区别在哪
    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抢注区别在“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结语
    商标恶意注册与商标抢注之间存在明显区别。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构成恶意抢注,需要满足两个要件:申请人有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并采取了不正当手段。通过分析申请人是否自己使用商标、是否高价转让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以及是否提起侵权诉讼等现象,可以判断其主观目的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于不正当手段的认定,需要在异议程序或被抢注人申请撤销商标的程序中,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16 13: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