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法庭与海商法庭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海事法庭与海商法庭的区别与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海事法庭是专门审判海事、海商案件的法院,审级为“三级两审终审制”。海事法庭与海商法庭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指特定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海事法院设立在沿海发达城市,如上海、大连、广州等。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如对判决不服,可向高级法院上诉。 法律分析 一、海事法庭与海商法庭的区别是什么? 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二、海事法院都受理哪些案件?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2、海商全国案件14种。主要有: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 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种。主要有: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纠纷案件,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海运欺诈案件等。 三、什么是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海事诉讼专门管辖是对海事诉讼管辖的定性,指海事案件应由海事法院进行专门管辖;而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专门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海事案件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由此可见,海事和海商是不同角度的说法,从本质上看,海事法庭与海商法庭的区别是没有的。目前我国海事法院设立在沿海发达的几个城市,包括上海、大连、广州等。船舶碰撞事件中,当事人决定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出。经过海事法院审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结语 海事法庭与海商法庭的区别在于其审级和管辖范围。海事法庭是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一级法院,审级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包括各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而海商法庭则是指专门处理海商案件的法庭。海事法庭和海商法庭的设立都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解决海事纠纷。无论是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全国案件还是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庭都可受理。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受外国法院和非海事法院的管辖权限。总之,海事法庭和海商法庭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为了确保海事案件得到专门和有效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海上运输界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第四十七条【船舶适航】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