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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分业主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如何去
释义
    应该把提案提交所有的业主签字,超过一半业主签字同意该提案就应通过。
    业主提案程序一般是20%以上的业主代表首先将联名报告递交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在15日内召开业主大会或给予答复,不答复视为召开业主大会。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事由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作为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好小区业主关系,从而稳定社区环境。
    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参加的业主达到50%以上;如果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数量达到参加征询的业主半数以上,则罢免成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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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