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该把提案提交所有的业主签字,超过一半业主签字同意该提案就应通过。 业主提案程序一般是20%以上的业主代表首先将联名报告递交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在15日内召开业主大会或给予答复,不答复视为召开业主大会。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事由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作为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好小区业主关系,从而稳定社区环境。 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参加的业主达到50%以上;如果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数量达到参加征询的业主半数以上,则罢免成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