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破产和解程序的相关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债务人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且必须满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债务人启动和解程序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加剧,债务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是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务人认为企业财务尚不应被清算,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和解程序。申请破产和解时,债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提 法律分析 在启动破产和解程序时,只能由债务人一方直接发起,债务人启动和解程序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加剧,债务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其条件与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相同,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是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勋后,债务人认为企业财务尚不应被清算的,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和解程序。 申请破产和解,债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书和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和解目的,申请和解的事实和理由及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除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书和和解协议草案外,债务人直接申请和解或债权人申请破产,而债务人尚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的,则应向法院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和解后企业具备向债权人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 拓展延伸 破产和解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方式达成协议,并请求法院批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一种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和解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资格,即债务人已经无法清偿债务; 2. 债务人与债权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3. 和解协议中未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分配; 4. 和解协议中未涉及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方式。 如果债务人未能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和解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并继续进行破产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协议的达成和申请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和解协议无效,进而影响债务人的财产处置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和解申请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总结:在启动破产和解程序时,债务人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和解目的、申请和解的事实和理由等。债务人应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书和和解协议草案,并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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