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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否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释义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吗?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风险提示:提出和解之后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2、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限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有限制。首先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其次,申请破产的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是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间的债务;2.债务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3.债务已到履行期限;4.债务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或者虽未经法院强制执行,但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其他执行案件中不能清偿债务;以及虽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债务人对债权无异议。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有限制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有限制。首先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其次,申请破产的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是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间的债务;(2)债务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3)债务已到履行期限;(4)债务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或者虽未经法院强制执行,但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其他执行案件中不能清偿债务;以及虽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债务人对债权无异议。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有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破产宣告不同,破产申请只需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即可,而破产宣告必须具备破产原因。这样规定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倾斜。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很难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更难以准确地判断债务人是否亏损,因此,如果一定要债权人在掌握了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已资不抵债后,才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则债权人高昂的信息搜集成本将导致破产法的应用价值大大降低。所以,采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较为客观的标准,将使得债权人可以较为便利地行使破产申请权,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财产上的请求权的债权人才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从而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才有实际意义。相反,没有财产请求权的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不能获得满足,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无给付内容的请求不能在破产程序中提出。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但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说,未到期债权的请求人虽无申请破产的资格,却享有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再享有胜诉权,即不能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满足其债权。破产程序即是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手段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自然之债自然无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其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与宣告破产是极为不同的,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破产,所以了解一下这些条件对于大家来说是有一定作用的。
    破产程序中的重整计划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再经法院批准,才能开始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应依法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只有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才通过。风险提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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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