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被篡改会失去效力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篡改的影响以及遗嘱效力的顺序和特征。遗嘱篡改会使得遗嘱失去法律效力,遗嘱效力顺序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以被继承人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具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特点。 法律分析 一、遗嘱篡改是否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遗嘱篡改违反了遗嘱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此篡改后的遗嘱将失去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二、遗嘱效力的顺序 遗嘱效力的顺序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以被继承人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具有同等效力,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将不再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三、遗嘱继承有什么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置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效力顺序和特征是遗嘱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遗嘱的效力顺序是指在遗嘱人生前,遗嘱对被继承人的影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对遗产的处分,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遗嘱人生前用遗嘱形式对遗产所做的处理,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遗嘱人生前以遗嘱形式对被继承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发生时发生效力。 遗嘱的特征包括: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自主作出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遗嘱应当经过遗嘱人口头表达或书面表达;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遗嘱的效力顺序和特征是遗嘱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遗嘱的生效和执行具有重要的影响。遗嘱的效力顺序决定了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的权益,而遗嘱的特征则规定了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 结语 遗嘱篡改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其中包括遗嘱被篡改、遗嘱被伪造或被篡改等情况。遗嘱效力的顺序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将不再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继承具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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