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最长租期要多久 |
释义 |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一、租赁期限最长多久 租赁期限最长二十年,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过部分视为无效,因此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 一、房屋租赁的流程如下: 1、确定预租区域; 2、寻找房源; 3、签订合同。 二、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租赁期限最长二十年,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有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二、租房一年合同到期怎么办理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而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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