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告知出租人是否续租是一种合理的要求,因为这可以帮助出租人更好地规划房屋的使用和出租。同时,这也是一种保护承租人利益的措施,因为如果承租人未及时告知出租人是否续租,那么出租人可能会找新的租客,导致承租人无法再次租用该房屋。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出租人是否续租。承租人未按照前款规定通知出租人续租的,视为承租人不续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书面表示是否续租,出租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答复承租人是否同意续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综上所述,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是否续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理要求,既有助于出租人更好地规划房屋的使用与出租,也保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