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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行政处罚是否还应追究刑事
释义
    需要。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从上述法条的规定来看,是可以同时对行为人施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以及刑罚处罚的。因此,已经行政处罚的,如果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一般来说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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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