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和解后续注意事项 |
释义 |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如下事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等于赔偿责任; 2、调解申请期限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 3、调解书应当附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一、交通事故的庭外调解怎样走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程序: (一)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二)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三)调解的参加人员: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四)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五)调解的顺序: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六)确定赔偿方式; (七)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八)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何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这条路。 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 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三、交通事故调解几次 一般调解两次。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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