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设施漏水造成损失谁负责 |
释义 | 在建筑物交工后的两年内发生消防管道漏水问题时,应该有物业管理单位出头找安装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这段时间是在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间内的。建筑物使用超过两年的,应该有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赔偿。因为,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经常的检查维修建筑物内的所有设施。没有检查维修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属于物业管理单位的不作为。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业主漏水电梯损坏赔偿依据 业主漏水电梯损坏赔偿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二、楼房雨水管坏了谁来维修呢? 楼房雨水管坏了的责任承担者。如下:1、造成雨水管脱落是由于人为破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应该由造成雨水管脱落的肇事者,来承担雨水管维修,及造成住户漏水的相关损失维修及赔偿责任;2、非人为破坏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维修及赔偿责任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3、非人为破坏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对脱落水管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住户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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