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女婿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
释义 | 女婿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可以自愿赡养岳父母。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赡养、日常生活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物质上的赡养包括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住房安排和维修等。日常生活扶助包括照顾、扶助和悉心照顾生病的父母。精神上的慰藉是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解决,但子女的关心、体贴和安慰是无法替代的。 法律分析 一、女婿有赡养义务吗 1、女婿没有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女婿要给岳父母养老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女婿自愿的可以给岳父母养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结语 女婿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但可以自愿承担养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物质赡养、日常生活扶助和精神慰藉。赡养人应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合适的住房,并不得侵占老人财产。赡养人的配偶也应协助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替代的,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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