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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限是多长?
释义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时效期间为一年。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权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撤销权人也可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合同是基于意思表示,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效力可溯及既往或向将来;终止合同只使合同关系消灭,效力只向将来。解除适用于违约,终止适用于非违约情形。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时效期间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时效期间是1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结语
    根据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此外,撤销权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与解除合同不同,解除合同是通过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解除合同具有溯及既往和向将来发生效力,而终止合同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解除适用于违约情形,而合同终止适用范围更广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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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