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执行的案件还可以把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嘛 |
释义 |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终结执行可以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6、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这份决定还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这份决定还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