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程中,房屋贷款一方恶意断供,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对于个人购买的房贷,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共同购买的房贷,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房贷的处理:一方为了购买个人房产背负了房贷的,由个人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配偶无需对其背负的贷款进行清偿;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共同房产背负了房贷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拓展延伸 应对离婚过程中房屋贷款一方恶意断供的有效策略 应对离婚过程中房屋贷款一方恶意断供的有效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尽早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可能可以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或延期付款。其次,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同时,收集证据,如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此外,可以考虑与离婚案件相关的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要求对方继续承担房屋贷款责任。最后,如果一切努力无果,可能需要考虑寻求法律程序解决,如起诉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总之,应对恶意断供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沟通协商和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妻离婚时,房贷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个人购房贷款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配偶无需清偿;共同购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归各自所有,可协商清偿或由法院判决。离婚过程中,对方恶意断供可采取沟通、法律援助、收集证据、申请临时措施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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