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