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领养证明都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民政局领养证明都要的手续如下: 1、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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