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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家暴出轨但是又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释义
    本文讲述了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如证据证明男方有家暴行为和出轨行为,女方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老公家暴出轨但是又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老公有家暴行为,并且出轨的,女方提出离婚请求,但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男方有家暴行为,并且有出轨行为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后,可以确认男方有这些行为的,可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为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二、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女方提出离婚请,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男方家暴和出轨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只要该证据是真实合法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结语
    夫妻双方发生家暴和出轨行为,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男方不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如女方提出诉讼离婚,男方需提交家暴和出轨证据,如确凿证据,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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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