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可以断吗,有什么影响吗 |
释义 | 公积金断缴仅仅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 公积金断了是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约定“住房公积金应该连续缴存12个月”。据了解,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满足3个重要条件:住房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12个月;仍在“缴存状态”;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断缴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的范围内,但如果是由于单位特殊情况可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部门审核,具体是否能贷款要以审核结果为准。 住房公积金断缴时,账户是不会被取消的,只是如果有买房的计划,那么公积金断缴后将不能申请利率低的公积金贷款,或者只能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并仍在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因此公积金如果因为离职或者资金压力等原因而出现断供,不属于正常缴存,即不是按月连续缴存,就无法获得贷款审批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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