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合同法已被废止,收养协议与合同都属于民法典调整范畴。一般情况下,收养协议不适用于合同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一般情况下,收养协议不适用于合同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