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才交流中心是人社局下边的一个二级事业单位。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部门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二)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