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解除原因、工会意见、报告时间、经济补偿金、通知时间和签证盖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可向单位申请补办,如拒绝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仲裁裁决书可作为证明。或可向当地劳动局调取,但通常会要求单位补办。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目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即使在试用期也是如此,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你整理上述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能补办吗 (一)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书面通知。通知书应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解除原因、工会意见、报告时间、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丢失,可向原单位提出补发申请,若被拒绝,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也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当地劳动局。根据法律保护劳动者利益,任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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