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岗教师三年不允许怀孕吗 |
释义 | 特岗教师三年当然应当允许怀孕。 特岗教师三年不允许怀孕是不合理的。若劳动合同中关于“女员工入职三年内不得怀孕”的条款,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规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特岗教师未满三年可以调动吗 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三年原则上不能调动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合同。“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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