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们国家有四种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都是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