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迫写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认定欠条有法律效力的标准为: 1、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5、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内容合法、格式规范,签字或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1、欠条以欠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欠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欠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 2、欠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 3、欠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 4、如果欠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 欠钱不还的处理方式有协商、仲裁和诉讼: 催告当事人经过合理期限仍然不履行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写好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债权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中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