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 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 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四) 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 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六)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 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注:资金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